汉口学院办公教学区域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日期:2025-02-13 15:53:50  发布人:后勤保障处  浏览量:1159

汉口学院办公教学区域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办公教学区域空调使用管理,保障空调设备安全、合理、高效运行,营造舒适、节能的办公教学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办公教学区域(以下简称“办公教学区域”)的空调使用管理。

第三条学校后勤保障处负责办公教学区域空调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监督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教学区域空调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二章 空调使用

第四条空调使用应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提倡节约用电,杜绝浪费。

第五条空调开启条件:

夏季:室外温度连续三日高于30℃时,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室内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5℃。

冬季:室外温度连续三日低于5℃时,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室内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5℃。

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长空调使用时间的,须经后勤保障处批准。

第六条空调使用时间:

办公区域:工作日8:00-18:00,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教学区域:根据教学安排,在课程开始前10分钟开启,课程结束后30分钟关闭。

第七条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空调开启时,应关闭门窗,避免冷热空气流失。

空调运行期间,应定期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空调温度设置应适宜,避免室内外温差过大。

长时间离开办公教学区域时,应关闭空调。

严禁在空调出风口堆放物品,以免影响空调正常运行。

发现空调故障应及时报修,严禁私自拆卸、维修空调设备。

第三章 空调维护

第八条后勤保障处应定期对办公教学区域空调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空调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第九条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办公教学区域空调设备的日常管理,做好空调使用记录。

第十条空调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后勤保障处报修,后勤保障处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核发:后勤保障处 点击数:1159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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